会员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各类技术、管理类培训班、镇区的消防演练活动、安全生产培训等等),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如用工问题,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参加供需见面会;为会员单位解决质量技术调解工作;免费参与到各类评比活动等);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四)免费获得本会主办的《中山维协》刊物或其他的信息资料
(五)为会员单位与相关政能部门沟通,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如超经营范围的类,侵犯到会员的合理利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要求本会协助研究解决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方面的课题或协调与有关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关系的问题。